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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经政企一体向市场主体转型,至今基本已完成全面市场化运营,在自贡高新区由省级
升到国家级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
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,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以及市国资委、市文广新局相会会议精神,结合我公司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、归口管理、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的原则。
第四条 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,由公司法人任组长,由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为成员,负责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。
第五条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,各部门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,我公司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,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,自觉使用正版软件。
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:操作系统、办公软件
和杀毒软件。
第七条 每年对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,确保我公司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正版软件并登记入账。
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、报废计划,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,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、措施到位、管理到位。
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,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。
第十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,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。内容包括:软件名称、版本、许可证(授权书)编号、使用部门、使用人等。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、说明书、使用许可证(或合同)等相关资料由局办公室专人妥善保存。
第十一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,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、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,提高工作人员的版权意识,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。
第十二条 防止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风险的注意事项:
(一)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,应立即移除。
(二)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,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。
(三) 购买新的电脑时,已预装相关软件的,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,及取得相关的证书。
(四) 加强版权意识,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。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,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。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,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。
第十三条 我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:
(一) 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。
(二) 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,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。
(三) 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。
(四) 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。
(五) 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。
(六) 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。
(七)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。
(八) 在计算机维修过程中,正版软件使用人放任维修人员任意卸载正版软件,安装非正版软件。
第十四条 正版软件化工作列入年度考核。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时,把软件正版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,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、软件采购、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。
第十五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损害我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,一经查实,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,还将追究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。软件使用人无故造成软件资产流失的,原价赔偿。